綜合招聘考試與基本法測試是什麼
香港政府聘用學位及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,並非單靠履歷及面試篩選。大部分這類職位要求應徵人先通過綜合招聘考試(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,簡稱CRE);而無論任何職級,所有公務員職位均要求通過《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測試》(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,簡稱BLNST)。這兩項考試由公務員事務局(Civil Service Bureau)一併安排舉行,但測試內容不同,不同職位所需通過的組合亦有分別。
這是一項真正以筆試競逐的考核,並非心理測驗或單純面試環節,而且按公布周期定期舉行,並非一次性招聘活動。
誰需要應考
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應考CRE。應考資格包括持有學位人士、持有符合有關職位入職要求的專業資格人士,以及在本學年或下一學年將取得學位的在學學生。所有應考人亦須持有香港身份證,並年滿十八歲。
由於這些資格是按整個招聘周期一併釐定,而非逐個部門分開設定,大部分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政府職位的人士,不論最終應徵哪個部門或機構,均會應考同一次CRE;至於哪些卷別與該特定職位相關,則由該招聘部門本身的招聘通告決定。
CRE考核內容
CRE共設三份試卷,每份考核四十五分鐘,均為多項選擇題形式:英文運用(Use of English,UE)、中文運用(Use of Chinese,UC),以及能力傾向測試(Aptitude Test,AT),後者評核推理能力而非語文能力。並非每位應考人都須應考全部三份試卷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(HKDSEE)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,獲認可等同UE試卷第1級成績;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,同樣獲認可等同UC試卷第1級成績,已持有相關文憑成績的應考人可獲豁免再次應考對應的CRE試卷。
AT試卷的作用與UE、UC不同:通過AT只是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職位的入職要求,並非全部職位均須通過。個別空缺是否須通過AT,由該空缺本身的招聘通告訂明,並非適用於整個公務員體系的單一劃一規則。
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測試考核內容
BLNST是一份獨立、較短的試卷:二十題多項選擇題,以中英文雙語出題,考核時間三十五分鐘,並無扣分制。應考人只要答對二十題中至少十題,即視為通過。與CRE的三份試卷不同,通過BLNST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,不限於學位或專業程度職位;非學位、非專業程度職級(中學程度或以上)亦設有另一版本的BLNST,同樣採二十題、三十五分鐘、雙語形式。公務員事務局亦設有電子化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測試,與紙筆版本並行,以方便應考人。
舉行時間與地點
CRE及BLNST按周期定期舉行,並非固定於每年某一天舉行一次。近期場次包括二零二六年六月六日在香港舉行的一次,以及二零二六年十月三日暫定舉行的一次,其報名期為九月十二日至十月二日。對於身處海外求學或工作的應考人,公務員事務局亦會安排與部分本地場次同日,在北京、上海、倫敦、紐約、多倫多、溫哥華及悉尼舉行CRE連同紙筆版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測試(學位/專業程度)。確實日期會按考期不同而變動,本頁所列日期僅屬該次考期的資料,並非固定年度時間表,應考前應查閱公務員事務局官方CRE專頁核實最新安排。
費用及應考須知
CRE及BLNST均無須繳付報名費。應考人須帶備香港身份證及該場次發出的入場通知書;考場內不得使用手機及其他電子器材。
考試之後
通過CRE及BLNST本身並不等同獲得聘用。這只是大部分學位及專業程度公務員招聘在進入篩選、面試及任用程序前所設的筆試門檻,實際篩選、面試及任用工作,均由各招聘部門在取得筆試成績後自行另外安排。